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对外交流合作处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45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副校级或副司局级及以上专家可放宽至65岁);

2.政治素质高、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留学经历,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意愿、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优先推荐专家

1.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或交叉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的专家;

2.优先推荐曾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的专家和曾获得“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人员;

3.优秀推荐具有长期留学经历(24个月及以上连续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重点推荐专家

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需求,重点推荐在本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学生培养、人才引进或师资培训等部门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以及上述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有长期留学经历的精通俄语的专家;以及熟悉国际组织运行规则,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研究型专家或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的专家(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等进行面试)。

二、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有意愿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附件《推荐专家信息表》,2024年1月1211:30前将表格发送联系人OA,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云升  联系电话:0537-3616030

 

 

    附件:推荐专家信息表.xlsx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