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对外交流合作处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因公出国工作现将202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编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4年度内计划因公出国的团组,主要包括:

1.校级团组出访计划

2.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开展国际化拓展、人才招聘等短期因公出访计划

3.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科研、培训进修、出访交流等各类出访时间3个月以内的短期因公出访计划

4.政府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等出访时间3个月以上的长期因公出访计划。

二、出访团组类别

1.一般团组出访

1)原则上,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均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可增加1天。确因出访任 务需要增加出访天数,提交出访申请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

3)团组出访人数不得超过5人(含翻译)。

2.教学科研类团组出访(学术出访):

1)教学科研人员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上述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任务需有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三、出访计划编报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工作,根据任务和效果导向,科学谋划因公出国计划。教职工因公出访(包括各类各级访学项目)必须列入出访计划,未列入出访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受理。所有因公出访团组均需到对外交流合作处办理因公出访手续。

2.报出计划应做好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不得无预算安排出访。

3.周边国家因公出访、教学科研人员学术性出访以及部分特定团组出访为优先考虑的三大类团组。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高精尖缺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高访和成果峰会成果、拓展教育对外开放市场、讲好中国故事等7个领域为优先考虑领域。

四、出访计划报送要求

1.填表时请勿修改电子表格格式。

2.出访计划以部门和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

3.请各部门、单位于202311241700前将《202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表》对外交流合作处,纸质版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对外交流合作处(太白湖校区办公楼312房间),电子版通过学校OA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处张云升,邮件标题设置为“××学院(部门)2024因公出国计划”。


联系人:张云升 0537-3616030 


附件:2024年度因公出国计划表.xlsx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