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3〕90号号)予以转发,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2023年度增设“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 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根据《济宁医学院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济医院字〔2023〕26号),访学期限为一年的,学校给予配套资助经费5万元;访学期限为半年的,学校给予配套资助经费3万元。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连续 2年以上外事工作经历。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合格水平。
7.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8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1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名额
(一)公派出国访学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二)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选派青年教师(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赴俄罗斯、白俄罗斯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推荐人数限1人。
(四)2020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 2023 年度项目,但不得更换项目类别和留学时长,录取后不再单独拨款(申报时请备注为 2020 年录取未派出人员)。
五、推荐流程
(一)个人报名。
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30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guoji.sdei.edu.cn/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扫描件。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扫描件(若无可不附)。
(二)各部门、单位汇总推荐。
各部门、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确保推荐人选完全符合申报条件,并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评审及录取。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人选推荐工作,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二)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
(三)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教育厅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3〕90号).pdf
3.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14日